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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局发布2023年工作重点

2024-09-11 1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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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国家文物局将坚持以Xi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两个巩固”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Xi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和党的决定,贯彻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历史文物保护和传承以及文化遗产在城乡建设中的作用,促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一、坚持用Xi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聚心灵、铸牢灵魂。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丰富学习形式,提高学习质量。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小组的示范作用,确保理论学习全面覆盖。2.贯彻落实Xi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指示、指示和党、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Xi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和党、国务院关于文物工作决策部署,通过健全台账、定期召开督办会等方式,完善督办机制。完成援助西藏、新疆和定点援助任务。

2023年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国家文物局将坚持以Xi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两个巩固”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Xi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和党的决定,贯彻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历史文物保护和传承以及文化遗产在城乡建设中的作用,促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

 

一、坚持用Xi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聚心灵、铸牢灵魂。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丰富学习形式,提高学习质量。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小组的示范作用,确保理论学习全面覆盖。

2.贯彻落实Xi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指示、指示和党、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Xi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和党、国务院关于文物工作决策部署,通过健全台账、定期召开督办会等方式,完善督办机制。完成援助西藏、新疆和定点援助任务。

3.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完成局直属机构党委的选举。加强机关、直属单位、局管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继续开展分支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四强”党支部建设。及时开展党建专项检查。

4.深化推进从严治党。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政治监督,坚持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断深化“四风”整治,整顿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加强对“最高领导”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全面推进预防、禁止和避免腐败。

5.巩固和扩大检查整改成果。深化落实主体责任检查整改,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成效进行“回眸”。分阶段总结和组织长期整改任务。推进局党组检查扩大化、专业化。制定党组检查五年计划,开展新一轮检查。

2、 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

6.准确学习和领会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必要学习内容,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精髓和内涵,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同Xi总书记关于文化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联系起来,学以致用。

7.扎实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当地媒体、简报会等宣传平台和载体,设立学习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专栏,发表解读和理论解读文章,介绍学习和实施中的良好经验和做法,推广学习和实施的先进模式,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和实施氛围。

8、结合文物工作实际,确保落实。积极推动文物局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任务划分方案》,结合文物工作实际,细化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党的第二十次代表大会精神融入文物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文物资源的独特优势,明确服务大局的重点,助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3、 坚持保护第一,加强文物保护管理

9.加强文物法治建设。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推进长城、大运河、长征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建设,研究文物鉴定认定专项制度,研究低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建立并充分利用中国司法研究会文物司法分会和文物司法分会专家委员会,加强文物普及工作。


10.协调改革和规划的实施。对“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建立健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利用的制度。推动将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纳入国家创建名录,开展批量示范区创建评估,公布第二批示范区创建名录。

11.加强文物管理。分发并实施打击和预防文物犯罪专项工作计划。会同全国文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打击和预防文物犯罪、整改重大文物隐患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共同监督处理重大文物案件。指导各地区加强消防应急演练和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对地方政府落实文物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调查评价,推进文物直接责任人公示制度的落实。开展寻找“文物守护者”活动。

12.推进文物检查和行政执法。推进文物检查制度建设,研究启动文物检查工作。开展文物遥感检查和执法监测,充分利用“12359”文物违法举报平台,约谈曝光一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文物保护领域的典型案例。开展文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选择指导性案例,落实文物行政执法“三制”。

13.加强系统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管理。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前期工作。启动第九批国家文物保护单位评选程序。公布全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指导省级文物部门开展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加强对未经批准和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推动发布《中央文物保护指导意见》。

14.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应县木塔等文物保护研究示范项目。开展壁画、彩塑、文物、廊桥专项保护活动。实施一批石窟寺和石刻重点保护工程,完善国家和地区石窟寺保护协调研究机制。启动文物保护项目全过程管理在线平台相关工作,出版《文物建筑保护修复工程手册》。推进文物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完成文物和建筑预防性保护试点,发布预防性保护条例。

15.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推进《国家土地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的实施,启动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推进首都核心功能区文物保护利用,加强京津冀、粤香港澳、长三角、川渝等地文物保护利用协调联动,试点建设中国文物主题旅游步道。合作开展第八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申报工作。

16.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管理。继续做好“普洱精脉山古茶林文化景观”和“北京中轴线”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积极推进“海上丝绸之路”等跨境申报项目。开展《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初步名录》更新工作,建立初步名录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世界文化遗产监督检查机制。

17.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完成第二批全国革命文物名录的审批和公布,完成红色标语革命文物专项调查,对国家收藏的珍贵革命文物进行鉴定和分级,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基本情况和保存状况进行鉴定。积极推进革命文物大型数据库建设。研究制定革命文物分类分级标准。发布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计划,实施一系列革命文物持续保护和全面展示项目。

18.加强博物馆馆藏文物管理基础。修订《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规定,委托研究一系列文物分类标准。做好馆藏文物登记工作,指导各地区规范馆藏珍贵文物的分类、归档、登记工作。组织实施馆藏珍贵、濒危文物和易碎品保护计划,继续推进布达拉宫、北野京等古籍文献保护利用工程。

19.加强文物鉴定和流通管理。加强文物鉴定体系建设,推进文物鉴定建设,与各地区共同建立区域文物鉴定咨询和文物进出口审查机构。加强技术手段在文物鉴定中的应用示范,加强各类文物鉴定人才的培养和教育。指导各地区定期提供公益性文物鉴定咨询服务。对各地文物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联合研究和监督。指导上海、海南、北京等地稳步实施文物流通领域各项改革试点。


4、 深化文明史研究,加强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20.提高考古工作水平。实施中华文明探测工程和“中国考古”重大工程,推进边疆考古和历史研究,规划夏商文明研究工程,做好二里头、银胥、长江口二号、南海一号等考古工程。考古成果将通过多种渠道传播和推广。推进考古机构和区域考古标本库建设,提高考古设施设备水平,增强技术支撑能力。

21.开展基础考古工作。指导北京城市副中心、雄安新区、高速铁路、公路、大型水利设施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城乡发展的考古工作。推动当地进一步落实“考古先行,后转”制度和配套措施,研究涉海建设项目的考古文物保护管理政策。

22.加强文物政策理论研究。围绕“两个结合”、中国现代化道路、高质量发展等主题,加强研究,开展文物政策和理论课题研究,筛选推荐文物高质量发展案例。出版一批反映中华文明精神和中国传统文化精髓的文明符号。

23.加强文物技术创新。推动印发《关于加强文物技术创新的意见》。召开全国文物技术工作会议,完成文物局第八批研究基地的评选。组织实施文物领域的研究开发项目。加强文物保护标准化建设。修订《文物保护标准化管理办法》。推进文物数据库(中国文物云)建设。

24.深化文物人才培养和文物学科教育改革。实施《国家考古人才振兴规划》,颁布《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古发掘人员职业技能标准》,举办全国文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联合发布《关于新时期文物保护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文物学科建设,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学位建设,推进跨学科“文物科技”试点工作。

5、 让文物活起来,丰富人民历史文化遗产的营养

25.推动博物馆建设发展。推动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博物馆。开展2023年“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和国家博物馆志愿服务典型案例征集推广活动。组织2023年中国国际博物馆日的主会场活动。指导中国博物馆协会组织实施2019-2021年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探索博物馆三权分立改革。


26.促进革命博物馆和纪念馆的高质量发展。推出一批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奋斗为中心的展览杰作,继续开展“见证新时代”主题活动,制作并播出“红色印记——革命文物故事”。编辑出版《中国革命文物故事》。开展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与建设,示范“思想政治大课”实践基地建设。

27.建设并充分利用文化公园。利用文物资源优势,建设长城、大运河、黄河、长江、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实施一批文物保护和展览项目。完成黄河、长江文物资源调查,完善长城、大运河保护规划和监测预警系统,发布《长江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纲要》。公布《长征文化和文物资源保护传承专项规划》。

28.推动考古遗址公园高质量发展。开展考古遗址公园战略规划研究,完善考古遗址公园管理体制,建设二里头、银胥等高标准考古遗址公园,合作共建汉长安城大遗址保护利用特区,引导培育长江三峡考古遗址公园。

29.增强文物宣传传播的影响力。深化实施《中国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加强文物局新闻建设,建立全国文物宣传传播矩阵。组织2023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办城市活动。持续推出“寻找中国古代”、“中国考古会议”、“国宝会不会说话”、“为什么是中国”等高质量的文化和博物馆项目。

6、 深化文物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国文化国际影响力

30.开展文化遗产外交。配合国家元首的外交和重大外事活动,准备配套成果,落实外交成果。启动文化遗产合作成果图册、中外联合考古展览等配套工程,推进柬埔寨吴哥窟遗址、蒋介石港联合考古工程等世界文化遗产地修复和联合考古项目。召开“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会议。履行中国担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柏威夏寺国际协调委员会主席的职责,积极参与文化遗产领域的国际选举,开展相关国际培训,提升文化遗产国际治理能力。

31.加强遗失文物的追回和归还工作。完善遗失文物的追回和归还制度。持续推动政府间协议的签署和续签,防止文物非法进出口。加强对归还被盗文物问题的研究。开展丢失文物追回和归还培训。

32.开展香港、澳门、台湾文物交流合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谈判签署文化遗产合作协议,支持香港、澳门参与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和应用。继续开展台湾海峡两岸文化遗产机构交流项目。

7、 加强服务管理能力,提高支持和保障水平

33.加强干部人事管理。推动地方文物部门落实机构配备福利,协调干部教育、选拔和管理工作。推进直属单位改革,优化职能配置和岗位设置。加大对直属单位的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直属单位的选人用人工作。推进文化博物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落实野外考古津贴政策文件。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34.加强金融安全。推动设立中央文物保护专项基金。完善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合理安排文物保护项目预算。推进预算执行全过程管理,建立年度定期自查自纠机制。建立与地方政府共建的博物馆资金管理动态评估机制,计算2023年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补贴资金。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文物领域政府采购服务指导目录》。

35.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增强协调推进重大问题的能力,全力确保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提高政府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大型文物资源数据库建设。加强文物值班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局制工作机制。推动内部审计制度的修订,对直属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对部分委托项目进行后续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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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局发布2023年工作重点
2023年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国家文物局将坚持以Xi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两个巩固”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Xi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和党的决定,贯彻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历史文物保护和传承以及文化遗产在城乡建设中的作用,促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一、坚持用Xi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聚心灵、铸牢灵魂。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丰富学习形式,提高学习质量。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小组的示范作用,确保理论学习全面覆盖。2.贯彻落实Xi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指示、指示和党、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Xi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和党、国务院关于文物工作决策部署,通过健全台账、定期召开督办会等方式,完善督办机制。完成援助西藏、新疆和定点援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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